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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1742

 

 

本文要义:在现代社会,“武装保卫”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各国无一不是组建专门的军队和警察来负责这项工作,和平年代更是如此。何以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却让普通百姓来共同承担这项专业而又具有危险性的任务?难道美国的军警都是吃素的?

 

101日,正值吾国的国庆节,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却发生了该国历史上伤亡最为惨重的一起枪击案:截至目前的统计,已造成59人死亡,500多人受伤。而凶手只有一人:64岁的白人男子帕多克

噩耗传来,不禁黯然。作为遵循马克思教导要努力成为的一个“世界公民”,笔者觉得应该说点什么。然而关于美国的枪支话题早已被人们说烂了。思考之下,忽有所得:一直以来在美国屡屡发生的枪击事件,其“祸根”或许就在于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已然过时。或者用一句中国成语来说——它已“不合时宜”。

笔者是个中国人,按说不该“干涉别国内政”,但出于“国际主义”的情怀,姑且不避此嫌,为美国人民和政府细细道来。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内容为: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这句话的中文翻译有多种版本,其中的“民兵部队”(亦有译为“民众武装”或“武装民团”的)与中国人对“民兵”一词的理解截然不同。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中国的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所谓的“民兵部队”,根本就称不上是“部队”,因为但凡“部队”必须是有组织的,而美国的“民兵”,说白了就是一大群谁也不归谁管的“散兵游勇”,遑论“纪律优良”。

据介绍,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份,于17911215日被美国国会批准。也就是说,它诞生于两百多年前。当时的美国建国不久,不仅总体上的国力较弱,由于它是由若干个州联合组建的,政府也比较弱势,其武装力量尚不足以有效地保卫各州,需要动员和发挥民众的力量。故而,第二修正案才赋予人民持枪的权利,意在让民众配合政府保护各州的安全和公民自己的生命财产。

在两百多年前,美国出台这条宪法修正案,可以认为是那个时代的合理产物。然而,两百多年后,美国早已成为独霸全球的超级大国,拥有全世界最强大的武装力量。难道今天的美国,还需要民众持枪来保卫自己国家的安全吗?要知道,在现代社会,“武装保卫”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各国无一不是组建专门的军队和警察来负责这项工作,和平年代更是如此。何以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却让普通百姓来共同承担这项专业而又具有危险性的任务?难道美国的军警都是吃素的?

有些专家分析认为,美国民众持枪的另一个作用,就是防止政府走向法西斯式的专制独裁而骑到人民的头上,人民可以拿起枪杆反抗并推翻暴政。这个理由现在同样也站不住脚。要知道,美国自诩为一个民主国家,且不论是否会出现这样的“暴政”,即使有这样的可能性,美国人民也完全可以用自己的选票来解决问题,何至于非要人人拿起枪杆子呢?——实际上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例。更何况,第二修正案也根本没有将它列为公民持枪的理由。

综上所述,美国宪法的这个第二修正案其实早已经过时,允许公民持枪的历史条件和正当理由已不复存在,按照任何宪法和法律条文都应该“与时俱进”的原则,应该予以废除。

然而,问题的处理又不是这么简单。毕竟,经过两百多年的延续,“公民持枪”的理念在美国早已深入人心,并被普遍地“贯彻执行”。美国列为权利法案“头条原则”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其内容是关于保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紧接着的第二修正案就是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可见美国人对这一权利是何等的重视。据估算,美国民间现在持有的枪械已达2亿7千万支,差不多相当于“人手一枪”,如果强行实施“全面禁枪”,可以想见将引起极大的社会混乱,而且也极难实现。从修法的技术角度看,废止第二修正案也具有很高的难度:不仅需要经过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还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州给予支持。这在分权的美国,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里还不论美国的军工集团和各种枪械组织的十分强大,他们必会全力予以阻挠。所以,“全面禁枪”是不可行的,毕竟美国是一个与吾国完全不同的国家。

也正因为如此,尽管两百年来美国的枪击案频发,而且愈演愈烈(据哈佛大学公共健康学院的一项研究显示,从1983年到2011年,美国平均每200天就会发生一起大规模枪击案,而自2011年后,这个间隔期已经缩短到64天),但美国的历届政府从来不敢提出“全面禁枪”的议案,最多只是讨论如何“限枪”。但是,由于第二修正案关于公民持枪的权利规定十分明确,限枪之举也一直收效甚微。

不过笔者认为,即使依照第二修正案,美国的限枪还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间。需知,宪法条文只是一个粗线条的“大纲”,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通过订立较为详细的法律、法规。第二修正案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即便不予废止,通过实施细则规范这种权利,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首先,对于公民可以持有的“武器”,应该给予明确的界定。现在的美国非常警惕并力图禁止一些国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此曾经不惜或者扬言要大动干戈,前如伊拉克,后如朝鲜。同理,美国在其国内也应立法应禁止民间拥有杀伤力较大的枪支。具体来说,美国应该禁止军警以外者持有自动步枪级别以上的武器,民间的持枪,应只限于单发的步枪或手枪。以此次的拉斯维加斯枪击案为例,凶手就是凭借自己改装的自动步枪居高临下地朝着音乐会现场大肆扫射,才能以一己之力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伤。实际上,据介绍美国有些州已经颁布制订了这方面的规定(包括禁止将半自动步枪改装为自动步枪)。现在需要做的,是在联邦层面出台全国统一的立法。

另据介绍,美国有些州还禁止公民在公众场合佩枪。这也是个好办法,值得全面推广。有专家认为,美国人之所以喜欢拥枪,原因之一是美国的居民住宅往往是“独门独院”,比较分散且占地面积很大(尤其是在人烟稀少的中西部地区),如果没有枪支的话,很难保证自家的安全。这个说法看上去不无道理,实则有些牵强(难道美国的军警只管居民住宅之外的治安吗)。即使“顺着”这个说法,认可美国人拥枪主要用来保护自己的家园不受侵犯(在美国影视剧中我们也常常看到这样的镜头),那么,也应该限制个人合法持枪的数量,并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准把枪支携带出门(出了家门你就身处公众场所),否则将视为违法。如有特殊需要携枪出门(比如去打猎或者去射击练习场),也必须提前向警方报备。这样,既维护了第二修正案赋予民众的持枪权利,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其持枪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同以拉斯维加斯的枪击案为例:该名凶手竟然能在一天之内堂而皇之地将十几支改装的自动步枪用旅行箱“分批次”运送到自己在宾馆租住的房间,如果有上述限制性规定,他恐怕就很难得逞。

再说了,在美国的历史上,究竟发生过几次公民用枪来“保卫家园”的案例呢?事实上绝大多数枪击案都并非出于自卫,那些行凶者要么是泄私愤,要么是恐怖袭击,要么就是精神有问题,而死伤者也绝大多数是公众场合的无辜百姓。

如今,恐怖主义成为全人类最大的公敌,美国政府也早已宣布恐怖主义是其头号敌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任凭其国内民间的枪支泛滥,更在逻辑上讲不通。且看其它的“民主国家”,无一不是实行禁枪或限枪,唯独美国是个例外,因枪击死亡的人数也最多。饶是这样,美国人依然不肯改善和加强枪支管理,如此任性,实在让人看不懂。

当然,限枪不仅需要修法、立法,还需要有非常严密的监控系统,才能将限枪落到实处。这方面,美国政府或许需要向吾国的“天网”系统学习,学习它如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过,对于生性爱好自由的美国人来说,这或许又会引发加强社会治安与保护公民隐私之间的争论。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

话又说回来,笔者的以上建议,到底还是属于“咸吃萝卜淡操心”。美国的问题,还是要由美国人民自己去解决。据统计,每年美国因枪击案而死亡的人数多达3万余名,这样推算起来,其两百多年因此造成的死亡者怎么着也得数以十万计,远远超过一场普通战争的死亡人数(统计显示,美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死亡者为40万,在韩战和越战中的死亡人数都是几万人,伊拉克战争的美军死亡者更是只有几千人),而且这样的惨剧注定还会继续发生,更可怕的是,枪击案的频频发生导致更多的美国人倾向于买枪用于自保,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如果在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之后以及面临将会继续付出代价的前景,美国人面对限枪的迫切性仍然无动于衷而不思改革,我们这些“外国人”,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了。

说难听点,那样的话简直是有些“该着”了。

                         20171010日于竹径茶语

 

作者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写过小说。没经过商,没当过官。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平生不学无术,不喜功名,唯好杜康。所幸者,毋庸为五斗米折腰;所擅者,以常识观事物,以逻辑辨真伪。每周写作一文,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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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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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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