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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职惩罚”与“母职津贴”——

一年一度的“国际劳动妇女节”刚刚过去,笔者看到企业家兼人口问题专家梁建章先生在财新网发表一篇文章,提及一个比较陌生的词语——“母职惩罚”,引起笔者的关注。

梁先生解释说,“母职惩罚”(motherhood penalty)主要是针对那些既要在外工作又要在家照顾孩子的母亲。显然这是个外来语。老实说笔者不喜欢词中的“惩罚”之说,猜度这可能带有某种宗教色彩,似乎意指是上天的施加。

但是“母职”确实是一种“天然的分工”,因为怀胎和哺乳是母性特有的“职能”,是任何男性都无法取代的。从某种角度看,这确实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公”,难怪有人将分娩这一天视为母亲的“受难日”,而在哺乳期间,女性也显然要比男性承担更多的辛苦。何况现代女性大多在产假之后还要外出工作,在职场上会如梁先生所说的“遭遇工作机会受阻、收入减少等困境”。

自人类的母系社会结束以后,男女不平等现象已延续了无数年,这其中自有各方面的成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此种不平等已大为减少,乃至当代还兴起了“女权主义”运动。表面上看,“女权主义”的某些理论和行为似乎有些“矫枉过正”,笔者虽属男性,对此倒是能予以理解。诚如有哲言所说,“不过正不能矫枉”,好比一根弯曲的竹子,你得先朝反方向扳过去到一定程度,然后才能再扳回来将其弄直,这是一个生活常识。当然这并不是说要特意“过正”,但实际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矫枉过正”相当普遍,甚至包括某些社会运动中可见的“过火”行为。对“女权主义”也许亦应如是看待,要知道男女不平等已经延续了那么多年,如今“过正”一下又有什么大不了呢?开个玩笑,再怎么“过正”人类也回不到母系社会,而男权社会的终结至少是式微倒是可以想象的。

梁先生在文章中指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已经完全禁止各种性别歧视,但是在观念上还残存着一些习俗,例如女性被认为应该承担更多的家务等等,由此仍然会带来基于性别因素而形成的差异。笔者认为,所谓女性应该承担更多家务包括带孩子的观念不仅对女性不公,而且已经过时。实际上在家庭中男性唯一无法与女性分担的事情只有怀胎和哺乳,除此以外男女“从理论上”完全可以实现真正的平等。当然要达到这个理想境界,人类社会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

需要指出的是,既然男人们不可能有怀胎和哺乳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看,男性天然亏欠于女性,前者理应对后者给于相应的“补偿”。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还应该对于怀胎和哺乳期的女性给于特别的照顾和福利,除了法定的休假,梁先生主张国家在此期间应该向她们发放特殊的津贴,他称之为“母亲津贴”,笔者对此完全赞同,只是参照“母职惩罚”的说法,不妨说是“母职津贴”更为妥贴。注意,笔者这里说的“母职津贴”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育儿津贴”,而是专门针对处在怀胎和哺乳期的女性所给予的国家津贴,以此来表示对所谓“母职惩罚”的“矫枉”。而在哺乳期结束以后,无论在职场还是在家里,都应该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包括在做家务、带孩子方面,设想一下,如果夫妻能共同承担这种责任和义务,那么,就无需在其它方面再强调“照顾女性”了。或者说男人们若真心拥护“男女平等”,应该从主动与家里的女人共同承担家务做起。当然,女性特有的生理期和“女士优先”的文明潜规则除外,这种情况下该照顾还是得照顾。

梁先生是一位著名的企业家,同时又多年从事人口问题研究,为此撰写了大量的学术性文章,他的这篇文章同样也有很强的学术性,涉及面甚广。笔者只是从他提到的“母职惩罚”一词联想到上述这些,遂成小文。谨向梁先生致谢。(未名日记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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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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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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