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溪之爆,“深喉”安在?——
爆者,既是指“爆炸”,也是指“爆料”——近日比较轰动的国际新闻,当数美国知名调查记者西摩·赫什在自媒体上发表的一篇关于“美国如何炸毁北溪管道”的纪实性文章。此文长达5000多字,详尽叙述了由美国国安部门策划、总统拜登亲自下令、美国海军实施、挪威军方配合,最终炸毁两条北溪天然气管道的整个过程。文章发表后,美国政府第一时间矢口否认,称该文“完全虚假和纯属捏造”,西方主流媒体对此也基本保持沉默。
笔者好奇,通过环球网浏览了赫什文章的全文,读来果然惊心动魄,宛如好莱坞大片的脚本(或许这个故事有一天真的会被搬上银幕)。在此之前,笔者本就认为美国“肇事”的嫌疑最大,原因如俄总统普京所说“谁受益最多,就是谁干的”,而美国正是北溪爆炸最大的受益方,且不论在政治方面,单是这两条管道“断气”后美国对欧洲液化气出口猛增就让它大赚特赚。而俄罗斯则相反,此事对其没有任何好处,它若想对欧洲“断气”,只需将阀门关掉就是了,何必非要炸而毁之呢?要知道俄罗斯也是北溪管道的投资方之一。
不过笔者注意到,赫什这篇文章所述内容,主要来自于一位“直接了解行动计划的消息人士”的透露。虽然按照一般的调查性新闻写作要求,信源应有多个,否则算是“孤证”。这也许是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要媒体对赫什的报道没有多加理会的原因之一,致使赫什此文只能在个人网站上发表,据央视报道,赫什也对主流媒体这种刻意的“忽视”多有抱怨。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比较认同赫什文章的真实性。盖因如果真像美官方所说,赫什报道“完全虚假和纯属捏造”,美国政府何不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赫什亮出那位“直接了解行动计划消息人士”的真实身份以正视听?该消息人士显然就是本文题目中所说的“深喉”——这一称谓最初是美国一部情色电影的片名,后来在著名的“水门事件”中用来喻指提供事件内幕资讯的线人。虽然按照美国的法律,即使美政府如此要求,赫什也有权保护这位“深喉”而予以拒绝(当年《纽约时报》记者曾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之于众,美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报交出“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但官方至少可以藉此来“洗白”自己,然而美国政府却没有这么做,足见它的“心虚”。
比较暧昧的是德国政府的态度,作为北溪1、2号的投资建设方之一,德国拥有这两条管道的部分产权,按理它应该根据赫什文章中的信息对此事开展调查,实际上已经有德国议员提出这样的要求,甚至表示如爆炸确系美方所为,应该让美军撤出德国。但德国政府至今仍保持缄默,笔者由此怀疑美、德双方是否在此事上早已达成某种默契:德方默许美方以炸毁北溪来断绝德国国内民意对俄罗斯天然气的“念想”,从而不得不与俄方彻底“割席”。当然这只是笔者无根据的一种猜度。
赫什的文章还披露,此次事件包括挪威等一些北欧国家疑似也有份,不过它们的官方也一概予以否认。而俄罗斯则向联合国申请彻查此事,但后者却表示自己没有这样的权力。此案的真相也许要等到数年乃至十几年以后才会“解密”,赫什本人也预料到美国政府不会承认是自己干的。讲真,北溪爆炸事件虽然触犯了好几条国际法,但在当前俄乌冲突的背景下,对它的调查还够不上“最优先事项”——如果连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边界都得不到尊重而被肆意侵犯,遑论其它的国际规则?君不见,自俄乌开战以来,有多少事情违反了通常的国际规则?比如美西方冻结了俄罗斯在境外的几千亿美元外汇储备,又如俄罗斯扣押了“不友好国家”的一些在俄资产,等等。如果赫什的爆料属实,笔者敢大胆地揣测:拜登政府的智囊们事先一定充分预估了爆炸可能造成的损益比,在判断收益大于对己方损害的前提下才敢出此辣手。即使是作为受害方的俄罗斯,似乎也拿不出什么报复的好办法——难道它会因此对美西方开战吗?而德国更是只能“打断牙齿往肚里咽”,不可能因此事跟美国“翻脸”,甚至会被美国人嘲笑:谁让你们当初不顾我们的反对硬要跟俄罗斯合作修建这两条管道呢?
国际政治有时就是如此诡异:当一件坏事发生后,紧接着就会有一连串的坏事发生,形成一种恶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嗟夫!(未名日记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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