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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地产税的两个逻辑障碍。——

房地产税,这个过去十几年曾多次被舆论认为“呼之欲出”,但每次又总是归于沉寂的“敏感词”,最近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情起因于一则简短的新闻: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不久前联合召开一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被不少人视作房地产税将要加速推出的“先声”。如《财新周刊》据此发表社论认为,房地产税已是势在必行,不再争论“要不要”,而是聚焦“怎样推”。

关于房地产税,笔者几年前就曾在一篇博文中专门有过分析。首先认同这是一个好税种,既可以作为地方财政一个稳定的长期税源,同时又有利于落实领导“房住不炒”的指示,因为它将提高购房的持有成本。但笔者也指出,以吾国当前的国情,开征房地产税必须要解决两个具有前置性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地复述如下:

一是世界上凡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居民房下土地无不属于私有。但吾国的房下土地属于国有,实际上是租给居民使用的。而房地产税的征收被公认为主要是针对房下土地的市场价值。政府向属于国有的土地征税,相当于自己向自己征税,这在逻辑上似有违和感。

二是当前居民在购房时支付的房价中,实际已包含了长达70年的土地租金,这是吾国房价之所以如此之高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政府已经一次性收缴了这笔租金。如果70年的租期未满又要居民缴纳房地产(其中主要是地产)税,岂非“重复”?笔者认为,土地租金与地产税,政府只能择其一而不应同时兼收。

笔者支持推行房地产税,但认为前提是必须要理顺上述两个问题的逻辑关系。不然的话,很难预料会产生哪些后果。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房地产税涉及到亿万百姓人家的切身利益,诚如财新社论所说:“房地产税的推出实在不宜再拖了。同时,此事又确实不能操之过急。”

不过,社论说“土地公有制下应否征收房地产税等理论分歧基本消除”,笔者孤陋,未知上述“理论分歧”是如何“基本消除”的。严格地说,笔者所举的上述两点还不是理论问题,而是逻辑问题。

当然,如果硬要说房地产税的推出已不存在逻辑障碍,笔者也无话可说。毕竟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未必都符合逻辑,尽管不管你理不理它,逻辑都会在那里。(未名日记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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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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