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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好大胆,竟敢拘上司。——

前几日读丁金坤律师在财新网撰文披露说,广西岑溪市一官员因在讨论研究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在场的一位律师殴打、谩骂甚至泼开水,致使其受伤住院。事发后该官员被停职,随即又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看来他的官位恐也难保。

此事如属实,若是平民所为,依照治安条例,警方对其如此处罚自是应当。但这位伤人者是一位官员,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官员,丁律师说他的头衔是市政法委副书记!众所周知,政法委统管当地的司法部门包括公安局,该局何以如此大胆,竟敢把上级领导给拘了?!

笔者猜度,这应该得到了更高级别领导的批准。丁律师在文中说,这几年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膨胀,而律师的权利则是越来越萎缩,执业越来越尴尬,更不必说老百姓了。他称此案中这位律师的自我维权是很正确的;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法律管得住权力,能保障公民的权利。

丁律师所言当然是对的。老话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到了现代社会更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法治”的重要涵义就是“法比官大”而不是相反。不过饶是如此,笔者还是觉得此事在“法理之中,意料之外”——盖因官员犯事受处分并不稀奇,但像该警局这样依法拘留顶头上司,实属罕见,即便在影视剧中也很难看到呢。(未名日记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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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7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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