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好大胆,竟敢拘上司。——
前几日读丁金坤律师在财新网撰文披露说,广西岑溪市一官员因在讨论研究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在场的一位律师殴打、谩骂甚至泼开水,致使其受伤住院。事发后该官员被停职,随即又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看来他的官位恐也难保。
此事如属实,若是平民所为,依照治安条例,警方对其如此处罚自是应当。但这位伤人者是一位官员,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官员,丁律师说他的头衔是市政法委副书记!众所周知,政法委统管当地的司法部门包括公安局,该局何以如此大胆,竟敢把上级领导给拘了?!
笔者猜度,这应该得到了更高级别领导的批准。丁律师在文中说,这几年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膨胀,而律师的权利则是越来越萎缩,执业越来越尴尬,更不必说老百姓了。他称此案中这位律师的自我维权是很正确的;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法律管得住权力,能保障公民的权利。
丁律师所言当然是对的。老话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到了现代社会更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法治”的重要涵义就是“法比官大”而不是相反。不过饶是如此,笔者还是觉得此事在“法理之中,意料之外”——盖因官员犯事受处分并不稀奇,但像该警局这样依法拘留顶头上司,实属罕见,即便在影视剧中也很难看到呢。(未名日记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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