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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罚谷歌,实为护己短。——听到如下消息,估计中兴通讯及其上级领导多少感到有些“欣慰”:当地时间718日,欧盟委员会以违反欧盟的反垄断规定为由,宣布对美国科技巨头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罚款,创下全球监管机构对个体企业的最高罚款纪录。——这笔罚款是前些天美国财政部对吾国中兴通讯开出的14亿美元罚单的好几倍,两者可谓“小巫见大巫”。据报道,谷歌挨罚的具体原因是其利用安卓系统的强势地位,迫使欧洲的生产商和运营商接受谷歌搜索等谷歌旗下的手机应用的捆绑销售,从而获得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但笔者赞同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先生的看法:“谷歌未必恶,欧盟未必对”(见财新网)。长期以来,对于何为应该动用公权力予以阻遏的“恶性垄断”行为,经济学界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任何企业无不追求自己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区分合法与否的关键在于看它是否采取了非市场的强制手段。而谷歌的“捆绑销售”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你可以不买它的手机而另选其它手机使用。说穿了,欧盟的此种“反垄断”实际上是对本土落后产品的一种保护行为,而且其并非“初犯”。此问题说来话长,有时间笔者另撰长博细加讨论。(未名周记之微博/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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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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