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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杀人案的两个情节。——18日,国人关注的张扣扣报复杀人案一审宣判,张被判死刑。笔者浏览了被告律师邓学平在网上发布的长篇辩护词,其中有一段说到:当年张母被人打死后,其尸体在马路上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年仅十三岁的张扣扣亲眼看到母亲的头皮被割开、头骨被锯开,遂给他留下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立志长大后一定要为母报仇。笔者看到此处不仅毛骨悚然:为何法医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尸体解剖?是谁决定这么做的?笔者只知那时候有“游街示众”,殊不知还有“当众解剖”!不得不说,这对于多年后张的报复杀人发生有极大的刺激作用。另一个情节是,张母当年是与人吵骂打架时被对方用木棍击中头脑不治身亡,但行凶者只被判了七年徒刑且四年后即被释放,这也是导致张扣扣极度不满并在二十年后报复杀人的一个因素。笔者认为,张扣扣杀了仇家三口人,被判死刑不算冤枉,但以上两个情节说明当年的司法部门亦有严重过失:一是万不该当街解剖尸体;二是对行凶者量刑偏轻(尽管法院判定是“伤害致死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这正应了笔者的观点:若公权不公,必会导致私刑横行;而私刑是无法实现社会公义的。(未名日记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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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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