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需求不足:何为“有效”?——
昨天笔者在“日记”中引述经济学家夏春先生在一篇文章中的观点,其中谈到最近几年高层经济工作会议对中国经济下行面临的主要困难有着清晰的认识,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有效需求不足”。夏文也指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吾国过去更习惯于从供给端而非需求端来解决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2022年吾国增值税留抵退税时,有关部门曾经考虑过是退税给企业还是退给个人,最终决定退给企业,可见“生产比消费更重要”的观念根深蒂固。另外一个案例就是各国经验都显示,疫情期间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直接发放补贴对消费反弹、经济恢复至关重要,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不愿意“抄作业”。
笔者读后不由得思考:现在上上下下都说吾国当前最大的困难是“有效需求不足”,然而究竟何为“有效需求”?百度百科对此的解释是:“有效需求”是指预期可给企业带来最大利润量的社会总需求,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从而处于均衡状态的社会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决定社会就业量和国民收入的大小。这样的解释自是不错,但笔者觉得还需要进一步解析。
如上所说,“有效需求”包括两个方面,即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然而不管哪种需求,关键词是“有效”。那么,何为“有效”?这同样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笔者认为,就消费需求而言,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因为任何消费都是要用钱来购买的,所以只要是消费,它必定会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有买有卖,这种需求就是“有效”的。消费存在的问题,要么是消费不足,亦即生产出来的东西难以找到买家;要么是过度消费,即超出了自己的能力,也就是所谓的“透支”。
反观投资需求,是否“有效”的问题却是实际存在的。这又可分两个方面来看。对商业性投资而言,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就是能否赚取投资回报,也就是有没有利润,若有的话就是“有效投资”,反之亦然。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商业性投资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来进行,“有效”的标准就是能赚钱。
但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里不仅只有商业性投资,还需要有公共性投资,后者主要服务于公众,因此不能以能否赚钱为判断其是否“有效”的标准,而要以投资下去的钱是否充分发挥了其服务公众的效能为标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社会效益”。如果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小于投资数额,那就说明这种投资是低效的,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无效投资”。比如投资修建了一条高速公路,如果车流量很多,即使赚不到什么钱,也属于“有效投资”,因为它满足了社会大众的交通需求;如果路上跑的车很少,那就是“低效投资”乃至“无效投资”——由于修路使用的是公共资金,其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是由纳税人来承担的;如果这样的投资多了且又超出了财政的支付能力,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并增加政府的负债。只不过公共投资是否“有效”的标准很难像商业性投资那样可以用利润来“量化”。
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道理。以此观照,我们现在的“有效需求不足”具体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当然是消费不足,这里主要是指国内消费,细究起来原因有很多,概括来说就是分配不当,居民部门分到的“蛋糕”份额不够,公共部门和企业部门所占分配比例过高,而居民部门才是社会消费的大头。这就造成了夏文中所说的生产出来的东西卖不掉,只能依赖于外需来消化,致使我们的经济长期表现为“外向型经济”,而外需一旦出现波动,国内经济就会大受影响。
其次是公共投资的效率不高,存在不少“低效投资”乃至“无效投资”。由于这些年来我们用公共投资大举兴建各种高水平的基础设施,这些超前的、大量的基建投资不仅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而且使得各级财政负债累累,成为社会经济的一大风险源。
由是观之,如何解决吾国的“有效需求不足”也就有了答案。简言之,一是财富分配要向居民部门倾斜,企业主和政府都应该少拿一些,老百姓手里有钱了,消费才会上得去;二是公共投资要受到制约,可以适当举债,但不能过度超前,更不能用在那些没有多少社会效益的“面子工程”上。
当然事物皆有两面性,夏先生在其文中还指出,研究发现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模式,的确比投资拉动模式带来的经济增长速度更低。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两利相权取其重”的问题。那么何者为“重”呢?夏文指出,大部分国家侧重消费发展模式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那么在意GDP的增长速度而看重其增长质量,在他们看来,为了经济高增长,多储蓄少消费,牺牲大部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只是为了在数量上获得更多的GDP,这种取舍是得不偿失的。笔者也曾多次指出,GDP只是代表一国的“产值”,而真正的质量要看经济效益,也就是要看商业性投资赚了多少“真金白银”,公共投资创造了多少社会效益,从而使得大多数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而不是仅仅着眼于GDP的多少。
这才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未名日记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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