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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明翰“破产”:自己的孩子自己抱?——

界面新闻报道:当地时间9月5日,英国第二大城市伯明翰市政委员会发布“第114条通知”,报道称也就是“实质性宣布破产”。

笔者乍闻有点吃惊。再看报道才知自2020年以来,英国已有7个地方委员会发布“第114条通知”;更有甚者,在英国高通胀持续的背景下,调查显示该国还有至少26个地方委员会在未来两年存在同样的风险。

在笔者的认知里,似乎只有联邦制国家才会有地方政府破产,因为后者的财政是独立的。众所周知,英国实行的是君主制,而所谓的英联邦实际上是“邦联”,那么,就英国本身的政体而言,是否属于联邦制呢?

有趣的是,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却发现关于英国的政体是何种性质的说法不一。有的说它是联邦制,又有的说它是单一制,直把笔者给搞糊涂了。不过从伯明翰破产这一事件来看,英国似乎是联邦制而非单一制,因为以笔者的理解单一制国家的中央财政按说是要为地方财政负责的。但英国首相苏纳克此前明确表示地方委员会需要为自己的财政管理负责,中央政府不会提供救助。——这不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己的孩子自己抱”吗?

如此看来,英国又好像属于单一制,其央地财政关系有些类似于吾国。记得早先曾有专家建议吾国也可以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这样才能迫使地方加强自己的财政纪律,当时笔者曾撰文指吾国作为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破产似乎不合法理。

又或者英国的政体跟日本一样其实是一种“混合制”,兼具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点?果如此倒也并不奇怪,盖因英国人经常会在一些问题上采取“模糊”策略,比如它作为世界上最早的宪制国家,至今却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

笔者不是专家,对此不敢“妄议”。之所以对此事感兴趣,是因为吾国当前也有些地方的财政面临困境,中央部门要求它们“自己的孩子自己抱”。那么,吾国这些地方,是否也能像英国的伯明翰那样宣布破产呢?

再仔细看报道,原来伯明翰的“破产”并非笔者所理解的“破产”,后者通常是指某个经济实体或个人已经资不抵债。但据报道介绍,伯明翰的“破产”,主要是因市政当局已经“入不敷出”,也就是它的收入已经无法应对它的支出。所谓“第114条通知”,主要内容是要求除保护弱势群体、维持法定服务外,当地市政委员会不得有新的支出,之后将采取提高征税、出售资产、裁员、进一步削减开支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也就是说,“入不敷出”并不等于是“资不抵债”,后者才是真正的市场意义上的破产。当然“入不敷出”如果不采取措施,也可能会发展到“资不抵债”,所以报道才说伯明翰属于“实质性破产”。但这样的说法容易让人误会,其实用另一个词语来说或许更为准确,叫做“财政重组”。盖因真正的破产意味着要冻结资产实行“清算”,对所欠债务进行打折乃至部分豁免。伯明翰市政当局是否以及欠下多少债务,报道没有说,不过看来似乎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地步。

英国的事与咱无关,但笔者觉得也许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做法。吾国累积的地方债务据悉累计有几十万亿之多,成为吾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前不久上头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拿出化债的“一揽子计划”。作为正儿八经的单一制国家,笔者认为让还不起债的地方政府正式破产是不可能的,否则恐将对整个政体产生某些意想不到的影响,从而不利于我们的“政治安全”;然而是否可以像伯明翰那样“实质性破产”即进行“财政重组”,核心内容是紧缩开支,同时可以考虑出售部分资产来偿债,当然上级财政也应该帮助地方解决一些困难。实际上据之前的报道,吾国曾有少数地方政府(如黑龙江的鹤岗市)试点性地进行过这种“财政重组”,不知后来结果如何,亦未知未来的“一揽子方案”是否包含这些内容。

   总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拖下去问题只会越来越大。(未名日记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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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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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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