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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清零”:隐性债务出水面。——

昨日笔者在自媒体中谈到不久前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因欠债太多无法偿还因而触发“财政重整”,指由于吾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地方政府不应有独立的举债权,否则容易出现地方乱举债而最终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兜底”的情况。随后见财新网报道,在试点三个月后,广东省宣布率先“清零隐性债务”。这意味着,广东省内各级政府举借的现有债务,已全部体现为法定政府债务。

据介绍,由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已成吾国经济的一大隐患,吾国自2018年起统一部署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各地在五到十年内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坚决不留后患。

以笔者的理解,这一“清零”计划并非要将所有地方债务“归零”(实际上也做不到),而是专指“清零隐性债务”,亦即经过清查、整顿,对那些“隐性债务”能还则还,还不上的部分也要摆上台面,转为正式的地方债务,并杜绝今后再有发生所谓的——所谓的“隐性债务”,不仅让上级无法掌握地方债务的真实信息,由于地方领导经常更换,连他们自己恐怕也搞不清楚究竟欠了多少债,如此岂不成了一笔“糊涂账”,不啻于埋下不知何时会爆雷的“不定时炸弹”,必须加以“清零”,让其摆到明面。

笔者记得吾国原来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因此早先吾国并没有地方债务。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推出“4万亿”刺激计划,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各类平台融资投向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固然起到了“保增长”的积极作用,但“闸门”打开后形成的地方隐性债务堆积至今难以计量,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必须加以清理整顿。

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预算法》,虽然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但规定唯一的举借方式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由中央控制总量,不得超过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现在正在进行中的“隐性债务清零”,就是为了摸清底数,重归由中央统管各级政府债务的正轨——作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理应如此。

当然如上所说“隐性债务清零”不等于“债务清零”,“清零”之后,地方要偿还这些债务,还是要靠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增加。目前的“清零”试点在北京、上海、广东展开,恰是吾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地方偿债的压力相对较轻。但吾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全国实现“清零”之后,那些经济不那么发达的地方如何偿债,是接下来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未名日记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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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2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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